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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7-25 15:55 来源: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 [ 打印]

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销号公示 
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推动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近期6项整改任务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7月23日至8月5日,未提出异议的整改任务给予销号(受理时间:上午8:30到12:00,下午2:30到5:30。联系电话:0476-8333958)。
序号 整改问题 牵头监管单位 配合监管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情况
1 宁城县环境空气质量全区倒数。宁城县政府对燃煤散烧治理、扬尘污染防控等工作抓得不紧。2019年1-10月份,宁城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81微克/立方米,位列全区101个旗县(区)中倒数第7名;优良天数比例为78.3%,位列全区101个旗县中倒数第3名。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宁城县党委、政府 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提供的2021年度监测数据显示,2021年宁城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分别为全区倒数第15名和倒数第29名,均退出自治区后10名行列。2021年,宁城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0%,与2020年相比提高7.6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6项指标与2019年相比(自治区督察年),浓度全部下降;与2020年相比,浓度实现“一平五降”(二氧化硫“平”,PM10、PM2.5、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降”)。
2022年继续对宁城县空气质量进行巩固改善。1-4月份,宁城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5.7%,与去年同期相比提升16.5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
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9.44%、10.42%。
根据宁城县政府报送的自评报告、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提供的宁城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等情况,市直相关委办局一致同意对本项整改问题进行销号。
2 部分断面水质不能达标。赤峰市解决断面水质不达标问题办法不多。2019年1-10月,大兴南国考断面水质为V类,未达到IV类水质考核目标。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牧业局 翁牛特旗党委、政府 大兴南断面属于“十四五”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根据生态环境部反馈数据,2020年4月以来共10个月采集到水样,全部达到Ⅳ类水质目标。经查阅监测报告、河道巡查、环境执法、入网排污口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等材料,认为翁牛特旗政府按照整改方案开展整治任务,基本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对本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
3 饮用水源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地方政府对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重视不足。目前,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新建水源地未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 —— 克什克腾旗党委、政府 克旗政府积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开展了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和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通过建设应急水源井、铅封超标水源井等综合措施,自2021年8月份起水源地出水水质稳定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2006 ),完成“在剔除氟化物本底前提的影响下,达到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整改目标,满足验收销号条件,同意对本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
4 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水利部门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查处不严,入河水质未能得到有效监管。按照《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5月14日起,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能正式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随后排查出阿鲁科尔沁旗共有21个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阿鲁科尔沁旗党委、政府 经核实,确认阿鲁科尔沁旗政府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满足验收销号条件,同意对本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
5 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水利部门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查处不严,入河水质未能得到有效监管。按照《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5月14日起,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能正式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随后排查出敖汉旗共有13个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敖汉旗党委、政府 经核实,确认敖汉旗政府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满足验收销号条件,同意对本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
6 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水利部门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查处不严,入河水质未能得到有效监管。按照《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5月14日起,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能正式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随后排查出红山区共有22个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红山区党委、政府 经核实,确认红山区政府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满足验收销号条件,同意对本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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