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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公开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 2022-12-06 16:54 来源: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 [ 打印]

2019年11月19日至12月14日,自治区对赤峰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5月15日,督察组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深入梳理,研究制定《赤峰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两年来,始终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推进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22年10,全市158项整改任务完成156,完成率达到98.7%督察交办360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已全部办结。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赤峰市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统筹推进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按照“责任明晰、细化到底”的原则,将督察组反馈的7方面27类问题细化分解为158项整改任务,全部落实到单个旗县区。对整改任务逐一确定了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切实做到各地各部门整改任务底数清、目标明,压紧压实了整改责任。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对号入座认账领账、细化措施,全力推动整改,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落实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是督导推动市委市政府坚决把督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2020年以来,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专题推进会、约谈会等会议50余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实地督导调研环保督察整改等工作40余次,现场解决督察整改存在的难点问题;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在各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简报、通报、方案上作出批示,深入了解工作进展,协调整改事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建“赤峰市环保督察推进”微信工作群,在群内多次给各地区各部门一把手部署工作、协调事宜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月通报,对整改进展滞后问题及时督办提醒,有效推动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三是注重建章立制制定《赤峰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颁布《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好环保督察整改,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制定《关于全面推行林草长制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了“林草长+检察长”“林草长+警长”工作机制完成市县乡村四级林草长体系建设。制定了《赤峰市农用薄膜管理实施办法》《赤峰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程》《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体制机制保障。

附件:赤峰市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赤峰市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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