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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1-2月份进展情况
发布时间: 2020-03-23 10:06 来源: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号: [ ] [ 打印]

蓝天保卫战方面。严格落实《赤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散煤、挥发性有机物、“散乱污”工业企业、柴油货车等综合整治行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落细。强化煤烟型大气污染治理。制定了平房居民燃煤炉具清洁化改造年度任务,即将下发旗县区。统筹开展散煤污染治理,累计淘汰建成区燃煤小锅炉1402台,全市10个旗县区城关镇实现了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清零”。实施工业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工程。累计清理取缔42家储煤场,深度治理无组织排放源45处,完成12家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督促2家钢铁企业制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组织开展45米以上高架源烟气自动监控设施排查,推动高架源烟气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93.6%。完成石化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情况调查,明确了2020年综合治理重点企业名单。排查“散乱污”企业91家,整治完成84家。排查工业窑炉242家,分区域建立了工业窑炉管控清单。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深入实施《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统筹做好“工程施工、物料堆存、交通运输”三个环节的扬尘防治工作。自2019年9月条例实施以来,共查处渣土、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运输车辆闯禁行20起、超载59起,上路检查运输煤炭货运车辆300余辆次。

碧水保卫战方面。强化水质分析预警。及时印发1-2月份国考断面水质变化情况预警函,要求有关地区排查水质变差原因并积极整改全力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编制完成《赤峰市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方案》,对与流域水环境水质密切相关的乡镇、嘎查村,按照一镇一策的原则,为每个乡镇制定了有针对性、具体的污水处理工艺方案,目前全市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11座。全市13个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开展重点流域专项整治。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好水减少、差水增多”问题,分旗县区和市直部门制定了2020年整改任务清单,确保尚未达标的小南荒和大兴南断面水质在6月底前达到目标水质要求。对小南荒断面上游河道进行了专项排查,第一时间将排查情况通报红山、松山和元宝山区政府,压实了整改责任。开展主要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对全市各类入河排水口进行了排查、复核,共排查入河排污(水)口224个,建立了入河排污口档案和信息库,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全市水环境突出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力推进中心城区环城水系治理,目前防洪工程完成98%,生态工程完成90%。锡伯河水生态文明建设项目(一期)整体完成91%。加强水源地保护。已完成4个地市级、11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18年、2019年环境状况评估。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现存环境问题及整改进度进行了梳理,形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清单和环境问题清单,并积极推动整改。全市加油站共2117个地下油罐,已完成1999个地下油罐的防渗漏改造工程,完成率达到94.4%。

净土保卫战方面。深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分类推进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进程,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风险。实施农业投入品增长工程。2019年,全市农药、化肥使用量分别下降4.38%、1.3%;推广无膜浅埋滴灌技术51.5万亩,回收废旧地膜255万亩,回收率达到73%,示范旗县区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推动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按照新冠肺炎防疫要求,制定了《应对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应急工作方案》,逐日调度全市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情况,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市政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排查企业210个,整治问题45项,固体废弃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强化土壤和重金属污染治理。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本掌握了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及分布情况,初步确定土壤管控与修复试点项目3个。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6家涉镉全部完成整改。继续推进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敖汉旗宏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9个重金属减排工程,目前已经完成3个,其余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问题突出区域生态环境保卫战方面。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综合整治。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自然保护区内52个工矿企业问题,已整改完成48个,剩余的3个正加快整改。2017年和2018年绿盾行动遥感监测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92.1%。2019绿盾行动遥感监测发现问题216个,目前整改完成率为83.8%。深入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296家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题矿山,已完成治理205家。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出台了《赤峰市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构建了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绿色矿山建设模式。2019年建成绿色矿山29家,全市累计建成绿色矿山51家,有效改善了矿区生态面貌,形成了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绿色矿山创建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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