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方位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引导企业自觉履行自身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切实推进全社会积极守信践诺,赤峰市生态环境局从多方面入手,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领域失信行为,采取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为全市诚信工程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坚实的信用基础。
一、严格信用评价工作程序。坚决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积极归集能够客观反映排污单位遵守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所规定义务以及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状况的资料,以旗县区分局初评,市局复核把关的方式,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排污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及时推送至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推动联合惩戒。
二、严格信用评价结果应用。2023年度共对726家排污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其中A级(诚信单位)719家、B级(良好单位)6家、C级(警示单位)0家,D级(不良单位)1家。依据评价结果,对赤峰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进行调整更新,确保6家B级企业和1家D级企业不被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三、严格环评业务审核把关。在受理环评业务时,逐一核实编制单位的诚信档案,保证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内容的真实性,对处于“黑名单”或者限期整改名单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受理。同时,全面强化对环评文件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针对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内信用管理对象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复核抽取比例与频次。2024年度,我局已对编制单位及人员信用数据查询达230余次,完成10个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复核,尚未发现质量问题。
四、严格失信行为公示公开。印发《关于做好“十公示”信息归集报送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行政处罚信息的归集记录工作,及时录入赤峰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协同监管平台,推动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截止目前共录入行政处罚信息51条。同时,制定了《赤峰市生态环境领域严重失信问题发布工作方案》,进一步增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提升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