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7月8日,全市已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第32批涉及赤峰市4件信访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2件、阶段性办结2件,责令改正1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576元。
截至7月8日,全市已对2-32批196件信访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122件、阶段性办结65件、未办结9件,责令整改18家、立案处罚56家、罚款252441.88元。
相关信访举报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二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