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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敖汉旗分局拟对敖汉旗烽盛鸿通商贸有限公司粮食仓储及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
发布时间: 2024-09-03 08:56 来源: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敖汉旗分局 字号: [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9月3日我局拟对敖汉旗烽盛鸿通商贸有限公司粮食仓储及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5日(3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5901908  通讯地址:敖汉旗新惠镇新州街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敖汉旗分局

 编:024300

邮箱地址:ahqhjbhj@163.com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情况及审批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

建设地点及环境敏感性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

敖汉旗烽盛鸿通商贸有限公司粮食仓储及烘干建设项目

项目占地面积3005.25m2,新建1条粮食(玉米、高粱)烘干生产线,建设初清筛、烘干塔、提升机以及原料库、成品库、筒仓、热风炉房、化验室、办公生活区等,安装2.5t/h生物质热风炉1台,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抑尘网等环保设施,日烘干能力为240t/d,年最大收储粮食量为1万t。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敖汉旗烽盛鸿通商贸有限公司粮食仓储及烘干建设项目位于赤峰市敖汉旗四家子镇长力哈达村乌兰宝河北村,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941.375秒,北纬41528.342

敖汉旗烽盛鸿通商贸有限公司

赤峰科林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热风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二级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清选、卸粮、上料等产尘工序做好围挡工作,降低卸料落差,烘干粉尘采取自带折流挡板+防尘网措施,原料和成品需入库,生产车间、传送设备全部密闭,晾晒场地面做好硬化处理,周边设置不低于物料堆存高度的防风抑尘网,若遇大风天气及时苫盖,周边区域定期适量洒水抑尘,确保大气无组织污染物应当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标准,清灰工作在密闭热风炉房内进行,灰渣采取袋装,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无组织要求。生物质燃料料口、燃料库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2、水污染防治方面。涉水构筑物做好防渗,及时维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作农肥。

3、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合理设置厂房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的基础减振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按报告表要求分类建设固体废物储存设施并按要求做好防渗鼓励废旧资源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别集中收集后按当地政府要求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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