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0-24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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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实施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转移管理。组织拟订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针)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