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0-24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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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旗县区及有关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的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落实国家、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