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0-24 15:23
字号:大中小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监管、荒漠化综合防治监督、开展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环境成效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