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0-24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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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起草生态环境政策、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