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是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强社会公众监督,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抓手之一。
根据《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内的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信息填报工作。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开展,在各旗县区分局的积极配合下,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核实披露主体,对我市需要进行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300家企业逐一确认,核实企业现用名称、生产经营状态等信息,明确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确保披露企业“无死角”。二是强化帮扶指导,因填报信息中涉及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环保信用评价、污染排放等多方面内容,填报内容多、填报难度大,工作人员积极对接纳入依法披露名单的企业,组建信息填报专用群,实时与企业沟通,及时解决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三是加强监督统计,实时关注填报进展,逐日统计签收率和填报率,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填报。截至目前,全市300家企业已全部登录系统签收,填报完成率已达50%以上。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年报的填报工作,为提升全市企业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可靠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