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强化水源地环境监管,严格推进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构建形成“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严保”的全过程管理体系。截至2024年底,《赤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5年)》中明确的水质状况、保护区划分与管理、保护区整治、水源地监管能力等五类16项指标均提前完成,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综合评估获评优秀。
市生态环境局将城镇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整体布局统筹推进。全市共划定城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5个、城镇级12个,总面积达161.84平方公里。经过近十年持续攻坚,城镇级以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已全部拆除,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全面取缔;二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废物实现全量综合利用;水源保护区标识设置、隔离防护工程建设、视频监控设施安装覆盖率均达100%;水源地保护区划分、风险源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及档案建立工作已全部完成。其中,地下水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连续8年保持100%,超出国家考核指标19.6个百分点;城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扣除本底值影响后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全市87个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已全部完成勘界立标,顺利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规划》中饮用水水质安全有限保障相关任务目标。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资金,加快推进重点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确保资金投入与保护任务相匹配,持续推动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