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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5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联合检查结果通报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宣贯会

发布日期:2025-12-24 11:07 来源:法规和监测科

为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规范监测市场秩序,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20251223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2025年度生态环境监测联合检查结果通报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宣贯会议。全市16家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参会。

会议首先通报了2025年生态环境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联合检查的结果,指出部分机构在管理体系、原始记录、仪器设备及分包管理等方面存在违规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会议要求相关机构要高度重视,深刻反思,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会议对即将于202611日实施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开展了专题宣贯。重点解读了《条例》中与技术服务机构密切相关的责任、义务及违法罚则,强调各监测机构需严格依照《条例》要求,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规范监测行为全流程,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结合实际案例,详细阐述了在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与运输、仪器校准、数据分析报告等环节的具体合规要点,警示各机构务必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担当,杜绝数据造假、记录不全、操作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帮助各机构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会议期间向参会人员发放了《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手册。会后,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沟通,耐心解答了机构在备案管理、资质匹配、采样规范、档案保存等方面的疑问,认真收集了各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再次强调,各参会机构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强化“源头合规”,严格落实备案要求,确保资质能力与业务范围匹配,坚决杜绝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控“过程合规”,规范采样、分析、数据流转等全环节操作,确保数据可追溯;严抓“档案合规”,按照相关标准系统归档监测合同、原始记录、校准证书等资料,保障业务全过程可追溯。

此次会议的召开,既及时通报了监测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整改和监管要求,也为《条例》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参会机构纷纷表示,将认真组织内部学习,严格对照自查整改,严守合规经营底线,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监测市场秩序,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