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对赤峰市2023年度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6 16:45 来源:督查办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的审核意见,现将信用修复后我市2023年度排污单位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此次参评排污单位共计726家,其中被评为诚信单位(A级,信用分值≥95分)719家,良好单位(B级,95分>信用分值≥75分)6家,不良单位(D级,信用分值<60分)1家(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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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赤峰市生态环境局606


附件:赤峰市2023年度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