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试行)》规定,我局拟对2022年赤峰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进行调整,现对相关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对企业名单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赤峰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反映。反映问题要求真实有据,同时应附书面材料,署上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于核实调查。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3日
联系地址:市生态环境局806室
联系电话:0476-8282270
附件:1.赤峰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调整后)
2.拟移出的正面清单企业名单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