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并积极落实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方案。
一、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
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通过带头传达、领学、研讨等方式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度化常态化。始终坚持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法治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建设领域工作汇报,审议法治建设领域重要文件,分析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法治建设领域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将党内法规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常态化学习内容
2023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等党内法规共计5次。
(三)开展“八五”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八五”普法工作是我局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为了落实“十四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工作措施和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我们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等,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我们还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制作生态环境普法产品,设立环境咨询处,向公众解答问题。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制考核。截至目前,全市已收到各旗县区大队报送的执法动态信息28条,其中典型案例20条,有4条被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采纳;执法普法信息6条,其中红山区大队报送的“送法入企”信息被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采纳并发表于中国环境报。同时,在依法履职过程中,积极推进普法工作。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检查等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通过向企业发放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学习资料、面对面法律法规解读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环境守法意识。2022年至今,已累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册500余份。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发挥激励导向作用,优化监督指导方式,树立“执法+服务”的执法理念,坚持执法和普法结合、教育和处罚结合,积极开展“服务入企”“送法入企”活动,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经营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职责方面
(一)落实行政执法清单制度
为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规范和透明化,我们实施了权责清单动态管理。2023年动态调整后我局共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248项,行政执法主体1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个,受委托执法的组织1个。依照我局《权责清单》制定我局《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振经营主体活力,有效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认真梳理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减免处罚的情形和程序,制定《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涉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二)落实环评审批相关政策,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一是审批权限下放,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服务。二是不断深化审批改革。三是积极探索创新审批方式。四是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五是强力推进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2023年3月制定了《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快速推进全市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7月将部分排污许可证发放权力下放至旗县区分局,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环保手续。
(三)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我局着力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通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生态环境局窗口,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一站式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认真落实“蒙速办·四办”工作要求,推行不见面审批,减少环节、材料、费用和时间。同时,积极引导环境保护相关中介机构入驻中介服务超市,为业主提供更多选择。政务公开渠道也得到畅通,设立了咨询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官网咨询专栏等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精准解决环保问题。通过电话、网络、现场踏查、面对面交流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为其发展保驾护航。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情况
2023年截至目前,全市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9件。其中,一般行政处罚案件88件,处罚金额715.91万元;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6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案件3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3件;因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不予行政处罚案件5件。
(二)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污染源双随机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将排污许可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工作纳入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检查范围。年初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检查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将自主验收执法检查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检查,并按季度开展此项工作。检查情况已于每季度末录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系统,污染源名称、现场检查情况等已通过信用公示系统公开。
2023年1-3季度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检查抽取及现场检查工作,本季度市本级共抽取检查企业及建设项目共105家(个),其中一般排污单位24家次、重点排污单位40家次、建设项目27个、特殊监管对象1家次、建设项目27个、跨部门联合检查13家次,均按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及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开。
按季度调度汇总上报市本级及各旗县区分局《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情况统计表》,2023年1-3季度全市共抽取检查企业及建设项目共1108家(个),其中一般排污单位458家次、重点排污单位263家次、特殊监管对象16家次、建设项目312个、专项检查25家次、跨部门联合检查34家次。
(三)继续落实执法正面清单
按照总队要求,定期对全市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后按要求完成统计上报工作。2023年6月起,组织支队各大队对片区内正面清单企业开展“体检式”帮扶工作,目前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帮扶57家次。2023年上半年,全市共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共计54家次。
(四)持续推进环境违法曝光台
根据《赤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信息曝光管理制度》,每月对各旗县区及市支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统计,在市局网站进行公开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截至2023年10月“环境违法曝光台”已累计对1911起典型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公开曝光,极大震慑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修订后的曝光台管理制度,对已到期的曝光信息进行撤销。
(五)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厅党组、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2023年1至10月,全系统共派出检查人员3426人次,检查车辆1600辆次,对1862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全市建立环境行业乱象问题台账74个,罚款总额达到467.9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一)公众参与不足。公众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参与者和监督者,但现实中公众参与环保的意识和行动还有待加强。
(二)法治宣传不够深入。尽管开展了法治宣传工作,但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加强,部分群众对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意识。
(三)缺乏专业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由于生态环境领域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需要有一支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来保证法律的执行效果。但现实中,可能存在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培训等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行能力,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
(二)加强法治宣传。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如制作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举办法治讲座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环保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下一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使命,为建设美丽赤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