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局开展了我市2022年度排污单位环境信用初评工作,现将初步拟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7日—11月23日(5个工作日)。有关意见建议请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纳入评价范围的排污单位在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有效整改后,符合信用修复要求的,可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及相关资料至赤峰市生态环境局(607室)进行信用修复。
联系电话:0476-8883659
电子邮箱:hbjdcb@163.com
邮政编码:024000
通讯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赤峰市生态环境局607室
附件:赤峰市2022年度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初步拟定结果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