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
中共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落实我市“一规划、两纲要”方案具体举措。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不断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依法行政保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结合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任务,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
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坚持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法治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分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学习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法治建设
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上级部门各类文件列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坚定不移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开展法治宣传,增强法制意识
结合世界环境日、低碳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等时间节点、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职责
(一)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
实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上半年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认真梳理了我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事项。经确认,全局共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270项,行政执法主体1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个,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1个。
(二)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2015年开始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市生态环境局着力推进简政放权问题,明确环保工作转型创新思路,优化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将一大批审批权、监管权、收费权和建设项目验收审批权下放到旗县区。随着各旗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挂牌成立,及时研究制定《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审批部分环评文件的通知》(赤环发〔2020〕12号),针对旗县区生态环保部门不得行使行政许可权的情况,通过委托的方式,将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控的项目类别委托给旗县区分局审批,共涉及44大类142小类。
(三)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已进行目录化和编码化管理,进驻市政务中心事项均已实现一窗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许可已实现并联办理。大力推进环保行政审批事项“四办”(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实行行政审批“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积极创新政务服务方式,优化办事指南,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服务水平。
出台了《中共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工作规则》,明确了党组职责任务,建立了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为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党组活动,加强党内监督,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奠定了基础。“三重一大”研究决策做到“三个一定”,重大项目申报一定来源于基层,把关意见一定来源于相关科室,最终决策一定来源于党组会议。
(四)制定《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涉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梳理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减免处罚的情形和程序,制定《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涉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 组织做好全市执法人员资质的核查清理工作
根据赤峰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人员信息维护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逐一核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信息并进行完善、清理核查。经认真梳理,我局市本级原有行政执法人员27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1人,确定无变动行政执法人员24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1人,清理行政执法人员3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0人。旗县区分局原有行政执法人员244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5人,确定无变动行政执法人员233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5人,清理行政执法人员11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0人。
(二)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情况
2022年截至当前,全市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35件。其中,一般行政处罚案件132件,罚款金额953.20万元;执行《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等重点案件3件,包括限产停产1件,移送拘留2件。
(三)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污染源双随机方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完成了协同监管平台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账号下污染源双随机日常检查企业名录库及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完善工作,规范了污染源日常检查双随机抽取流程,按季度调度上报相关检查信息。2022年截止3季度共开展污染源双随机日常检查家数共658家次,其中一般排污单位396家次,重点排污单位256家次,特殊监管对象6家次。市本级抽取检查污染源64家次,其中一般排污单位24家次,重点排污单位40家次;旗县区抽取检查污染源594家次,其中一般排污单位372家次,重点排污单位216家次,特殊监管对象6家次。检查情况已于每季度末录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系统,污染源名称、现场检查情况等已通过信用公示系统公开。
建设项目双随机方面。目前建设项目双随机抽取仍采取卡片随机抽取+录像方式有序开展。2022年截止3季度全市建设项目类双随机共抽查了建设项目219个,其中市本级抽查35个,旗县区抽查184个,检查结果已于季度末在市局网站公开。
(四)继续落实执法正面清单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试行)》要求,定期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2022年赤峰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55家,并于2022年8月公开启用。
截至当前,共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共计182家次,其中自动监控检查次数26家次,视频或用电用能监控26家次,无人机等其他方式22家次,许可证信息平台检查108家次。
(五)按月报送“双公示”信息
对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进行网上公开,市级做出的涉企行政处罚及各旗县区分局以赤环罚(赤环罚字)做出的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行政决定做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非涉企的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行政决定做出之日10个工作日及每月月底将当月做出的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报信用赤峰系统。
(六)持续推进环境违法曝光台
根据《赤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信息曝光管理制度》,每月对各旗县区及市支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统计,在市局网站进行公开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截至2022年9月“环境违法曝光台”已累计对1810起典型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公开曝光,极大震慑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修订后的曝光台管理制度,对已到期的曝光信息进行撤销。
(七)开展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查发现问题复核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中央及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复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赤峰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各旗县区大队对相关问题进行现场复核,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核实是否存在遗漏、新产生、整治未到位或者死灰复燃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八)认真负责办理投诉举报工作
截止到10月底,全市共受理环保业务类投诉举报事项和环境舆情共344件,其中微信67件、网络40件、来信6件、来访11件16人次、舆情12件、12345热线208件,现已办结329件。针对举报事项,注重初信初访的解决力度,依据《赤峰市环保领域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环境信访投诉请求清单》按照职责范围分类导入法定途径,及时调查处理和区别答复,均做到了及时转办、督办、办结及反馈,按月在局网站公开受理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
(九)组织依法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诉讼
市本级组织召开行政处罚集体讨论会6次,共计对61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法制审核。组织做好涉及我局的3件行政处罚诉讼工作并全部胜诉;协调法律顾问为我局出具法律意见书6份。处理1件行政复议案件。
四、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一是工作重心下移不够。我局虽高度重视机关法治建设,但对直属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过问不够、抓得不严。二是工作机制仍需健全完善。一些法治建设的制度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备,针对性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系统研究、整体谋划工作还需加强。三是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力量严重不足。市生态环境局核定行政编制20人,科室工作人员平均不足2人,负责法制审核的工作人员低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四是生态环境监管合力尚未真正形成。此次机构改革把原来分散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职责统一起来,明确了由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但在具体实践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往往面临“牵头就是包办、抓总就是包揽、统筹就是替代”的现象,“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尚未真正落地。
面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不足,补齐“短板”,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在压实责任上抓落实,在从严管理上抓提升,在结合融入上下功夫,持续建设法治机关,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坚持做到行政全过程的依法行政,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局属各单位相互间的交流和学习,提高环保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按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依托现有的移动执法系统,逐步将案件的查处、文书的制作、资料的查询和归档,以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信息等都融入移动执法系统,实现行政处罚的全流程电子化管理,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程序。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坚持不懈地开展普法宣教活动,通过学习指导、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方式,不断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
(四)注重协调配合,提高执法效能。主动加强部门间的联系、联动以及联合执法,发挥联动机制效能。深入研究解决执法中的棘手问题,提高执法效能。
中共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