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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4 15:33 来源:法规科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的基础上,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2024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

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通过带头传达、领学、研讨等方式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度化常态化。始终坚持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法治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党内法规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常态化学习内容

2024年,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共计8次。

(三)开展“八五”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为了落实“十四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局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工作措施和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等,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我局还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制作生态环境普法产品,设立环境咨询处,向公众解答问题。在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通过赠送宣传学习资料、面对面解读法律法规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强环境管理水平,引导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环境矛盾纠纷。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职责方面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为增强生态环保力量,建设好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适应大生态转型升级等重点工作,为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新增内设科室3个。为打造“生态环保铁军”主力军,按照执法改革要求,我局将维稳和创新有机结合,聚焦压减编制规模和创新管理模式等关键问题,立足实际情况,根据各旗县区差异,通过分类施策,完成赤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编制规模压减工作和“三定方案”调整工作。保障了压减编制期间队伍稳定、思想稳定、人员稳定、职能运行稳定,形成了新管理模式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管理下放的新执法格局。

(二)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2024年4月,制定印发了《赤峰市城市生态环境评估指标优化提升方案》,明确了主要工作任务及优化提升举措,全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标提升工作落实落细。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水环境质量改善等四个方面在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为企服务本领,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振经营主体活力,有效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了赤峰市生态环境局“两轻两免”清单,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我局着力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通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生态环境局窗口,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一站式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认真落实“蒙速办·四办”工作要求,推行不见面审批,减少环节、材料、费用和时间。积极引导环境保护相关中介机构入驻中介服务超市,为业主提供更多选择。畅通政务公开渠道,设立了咨询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官网咨询专栏等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精准解决环保问题。

(四)深入实施诚信建设工程

制定了《赤峰市生态环境领域诚信建设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科室单位,制定任务时限,定期调度推进,确保形成工作合力。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排污单位、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环境信用评价任务。持续深化信用修复流程解读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积极营造全市“生态环境守信”良好社会氛围。2024年以来,为38家企业出具了信用修复审核意见。扎实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2024年度共将327家企业纳入2024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市行政处罚及曝光情况。截至目前,全市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2件。其中,一般行政处罚案件76件,处罚金额530.16万元;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7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案件1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6件;因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不予行政处罚案件9件。

根据曝光管理制度,每月对全市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统计,履行信息公开审批程序,按月在市局网站进行公开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2024年以来已对75起典型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公开曝光。

(二)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开展污染源双随机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将排污许可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工作纳入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检查范围。

2024年以来全市共抽取检查企业及建设项目共995家(个),其中一般排污单位370家次、重点排污单位295家次、特殊监管对象13家次、建设项目285个、跨部门联合检查32家次。

(三)继续落实执法正面清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要求完成了对正面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调整后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共57家。对清单内外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原则上以非现场检查方式为主,2024年以来,全市共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共计35家次。

(四)持续推进大练兵活动有序开展。制定了《赤峰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细化练兵任务分工,明确练兵具体内容,做好时间安排和组织保障。2024年组织开展三轮次的旗县区案卷互查,实现了对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全覆盖”,同时积极选派执法人员参加自治区案卷评查活动,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案卷制作水平。

(五)做好依法履职过程中的普法工作。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检查等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通过向企业发放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学习资料、面对面法律法规解读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环境守法意识。对具有启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专栏进行公开宣传,结合案件进行充分释法分析,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深入解读,引导公众理性维护生态环境合法权益。2024年以来已发布11起相关典型案例。

四、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行能力,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

(二)加强法治宣传。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如制作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举办法治讲座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环保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