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第40项)

发布日期:2025-05-13 15:31 来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科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7日(工作日),如有疑义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反馈。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476-8780441

联系地址: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