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第34项)

发布日期:2025-12-16 18:00 来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拟按程序实施验收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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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131号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信息公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