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遥感监测不合格车辆进行处置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12-19 10:55 来源: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科

        为进一步加大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力度,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遥感监测不合格机动车进行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点位

序号

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工作点位

设备点位坐标

1

306国道黑沟门村附近(南向北方向)

经度118.938835

纬度42.186455

2

赤平路S205城南立交桥南400米处

(北向南方向)

经度118.995646

纬度42.262722

3

火花北路赤峰北收费站入口南200米处(北向南方向)

经度118.908784

纬度42.332706

二、不合格机动车处置措施

依据《在用柴油车排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845-2017)、《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感检测法)》(DB15/T 1244-2024)进行遥感监测,6个自然月内连续两次及以上同种污染物超过排放限值,则判定车辆排放不合格。

不合格的车辆将被锁止年度排放检验资格,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对车辆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修并保存车辆维修单,年度排放检验时,由机动车检验机构上传车辆维修证明(包含:车牌号、车架号(VIN)、维修内容、维修时间、车主和维修企业签章、维修前后对比照片),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后恢复年度排放检验资格。

四、其他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我局将在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sthjj.chifeng.gov.cn/)和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称:赤峰生态环境)对机动车遥感监测排放不合格车辆予以公示。不合格车辆信息可在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进行搜索查询。请广大车主关注驾驶车辆的排放状况,如遥感监测排放不合格或车辆冒黑烟,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特此通告。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