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赤环罚〔2026〕75号
林西县恒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4****688343
法定代表人:蒋*恩
地址:赤峰市林西县东门外
我局于2026年6月16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91MW供热锅炉更新改造项目于2025年6月开工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处于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尚未投入生产。91MW供热锅炉更新改造项目属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类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91项】,但未依法编制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行为未获得审批部门的批准。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6年6月16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91MW供热锅炉更新改造项目未依法编制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
2.2026年6月16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91MW供热锅炉更新改造项目未依法编制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
3.2026年8月16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对2026年6月16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内容确认的情况;
4.2026年6月16日现场照片及影像资料各1份,证明你公司91MW供热锅炉更新改造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已完成,正在安装调试锅炉附属设备,但该项目未依法编制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
5.2026年6月16日执法人员调取,林西县恒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蒋*恩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基本情况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6.2026年6月16日执法人员调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91项)相关内容页面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91MW供热锅炉更新改造项目环评类别为报告书的情况;
7.2026年6月16日执法人员调取,林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告知书》一份,证明你公司91MW供热锅炉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情况;
8.2026年6月16日执法人员调取,林西县恒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崔*毓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授权委托人身份和授权委托的代理权限、委托事项;
9.2026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出示执法证。案卷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复印件1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零七条:“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已于2026年8月19日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赤环罚告字〔2026〕75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你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视为放弃权利。
以上事实有2026年8月19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或者未依照本法有关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警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停止建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报批、审核类型为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报批、审核类型为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你公司91MW供热锅炉更新改造项目属环评报告书类项目,依据上述规定,应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上级部门尚未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配套的自由裁量权,同时本案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结合你公司违法情节及事实,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收款银行:农业银行赤峰大明支行
户 名:赤峰市国库收付中心
收款账号:见《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赤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松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7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402000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