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赤 环责改字〔2026〕069号
克什克腾旗雪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67435825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贺*强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白土村
我局于2026年6月14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6年6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张*辉、王*丛对克什克腾旗雪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核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矿区西侧新建一座钢结构石灰石加工车间,包括粗破车间及细破筛分车间,建设有钢结构厂房2座、钢结构办公房2座、颚式破碎机1台、振动筛2台、破碎机2台、皮带输送机8台、矿物破碎机械脉冲布袋除尘器2台、波斯空气压缩机1台、钢筛1台、电子汽车衡1套。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公司建设的石灰石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为第二十七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项目类别为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环评类别为报告表。该项目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你公司未办理石灰石加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26年6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经理周*涛制作的《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
2.2026年6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经理周*涛制作的《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
3.行政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合法。
4.2026年6月14日,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你公司在矿区西侧新建一座钢结构石灰石加工车间建设情况。
5.2026年6月14日,克什克腾旗雪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911504256743582525)。证明环境违法主体是克什克腾旗雪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6.2026年6月14日,克什克腾旗雪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强的身份证复印件。
7.2026年6月14日,克什克腾旗雪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周*涛的身份证复印件。
8.2026年6月2日,克什克腾旗雪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明你公司授权经理周*涛对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生态环境工作事宜。
9.2026年6月14日,克什克腾旗雪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项目备案告知书》。证明你公司石英砂、石灰石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为6000万,该项目分二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石灰石生产线,二期建设石英砂生产线。
10.2026年6月14日,调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证明你公司属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类。
11.2026年6月14日,克什克腾旗雪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生产记录证明你公司石灰石加工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
12.2026年7月14日《资产评估报告书》(内旭天评报字(2026)第071号),评估金额为人民币贰佰零陆万陆仟零壹拾陆元整(¥:2066016.00)证明你公司新建石灰石加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贰佰零陆万陆仟零壹拾陆元整(¥:2066016.00)。
13.2026年7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经理周*涛制作的《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你公司进
行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赤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
个月内向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申请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9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402000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