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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当前位置:首页>业务工作>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敖汉旗分局拟对3个项目的审查

来源: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敖汉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6-08-26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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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8月25日我局拟对牛古吐镇敖包村粮食烘干塔项目、敖汉旗新惠城区污水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敖汉旗地下水超采区木头营子乡农业灌溉地下水置换工程(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5日-2026年8月27日(3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5901908  

通讯地址:敖汉旗新惠镇新州街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敖汉旗分局

邮 编:024300

邮箱地址:ahqhjbhj@163.com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情况及审批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

建设地点及环境敏感性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

牛古吐镇敖包村粮食烘干塔项目

项目占地面积6468.09㎡,新建安装日烘干能力为300吨的粮食烘干塔1座,烘干热源由一台6t/h生物质热风炉提供,燃料为生物质,年用量为1420吨;配套建设低氮燃烧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抑尘网等环保设施,同时建设原粮筒仓、成品库房、一般固废暂存库、热风炉房、办公生活区等相应的存储、辅助工程和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收储烘干玉米25000吨、高粱5000吨。项目总投资1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牛古吐镇敖包村粮食烘干塔项目位于赤峰市敖汉旗牛古吐镇敖包村,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20度14分34.960秒,北纬42度30分39.209秒。

敖汉旗牛古吐镇敖包村集体经济组织

赤峰科林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热风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二级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筛分设备密闭,上料工序做好围挡,采用全封闭输送机,上下料口密闭连接,降低卸料落差,烘干设备自带折流板+金属防尘网;原粮及成品均封闭储存,不露天晾晒,生产车间、传送设备全部密闭,卸粮口设置三面围挡,厂界南侧、西侧围墙加装防风抑尘网,周边区域定期适量洒水抑尘,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作业,确保大气无组织颗粒物应当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标准;清灰工作在密闭热风炉房内进行,灰渣采取袋装,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无组织要求。生物质燃料投料口、燃料库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2、水污染防治方面。涉水构筑物做好防渗并及时维护,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合理设置厂房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减振垫+隔音棉包裹+管道阻尼包扎等基础减振工作,厂界南侧、西侧、东侧紧邻环境敏感点处设置隔声屏障,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按报告表要求分类建设固体废物储存设施并按要求做好防渗,鼓励废旧资源回收利用,热风炉灰渣与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内,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定期更换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别集中收集后按当地政府要求处置。

2 敖汉旗新惠城区污水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6948.515m2,扩建改造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深度改造工程、污泥处置工程、再生水设备改造,对格栅、泵房、沉砂池、A2/O池、复合水解池、曝气池、二沉池、CBF池、BAF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渠、活性砂滤池、污泥池、污泥脱水机房等更新改造;新建1座二沉池、进水口配水井及中水回用管网,危废间新增活性炭暂存区。污水处理工艺升级后,废水进入进水泵站+旋流沉砂池后经A2/O+二沉池+一、二级EBIS+二沉池处理,扩建完成后,全厂设计处理规模由3万m3/d提升至4万m3/d,其中2.4万m3/d经CBF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后排放至厂区东侧孟克河,剩余1.6万m3/d经BAF池+活性砂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后作为中水回用。项目总投资9397.8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敖汉旗新惠城区污水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位于敖汉旗新惠镇城区污水处理厂,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9度54分22.697秒,北纬42度18分8.868秒。

敖汉旗龙兴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科林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格栅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收集预处理单元、生化处理单元产生的臭气经添加带有除臭微生物菌剂的回流污泥及喷洒除臭液进行处理;污泥处置车间产生的臭气经集气管道收集预处理后利用生物除臭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处理。有组织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恶臭气体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25年修改单)表6中二级标准。

2、水污染防治方面。涉水构筑物做好防渗,及时维护。厂内生产、生活污水一并经本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25年修改单)表1中一级A标准和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地表水断流及超标河段(湖、库)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后排入孟克河。

3、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合理设置厂房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器,同时做好设备的基础减振、隔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按报告表要求分类建设固体废物储存设施并按要求做好防渗,鼓励废旧资源回收利用,格栅渣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沉砂池砂砾定期清掏外运,综合利用;污泥经收集、脱水发酵后用于内部苗圃种植;废滤布外运物资回收单位资源化回收处置;实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活性炭分区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沾染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的手套、抹布,同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转运处置。

3 敖汉旗地下水超采区木头营子乡农业灌溉地下水置换工程(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

本工程主要利用乌兰勿苏水库、山湾子水库及山湾子水库至五一渠首区间径流置换敖汉旗地下水超采区木头营子乡平合村、前井村及新窝铺村地下水。主要建设加压泵站1座、灌溉泵站1座及配套供电设施,新建蓄水池1座,新建输水干管14km、灌溉配水干管43km、灌溉配水支管40km,配套建设阀门井等附属工程,可置换地下水量293万m3/a,共关停机电井200眼,置换地下水灌溉面积25386亩。项目总投资为5500万元,环保投资为200万元。

敖汉旗地下水超采区木头营子乡农业灌溉地下水置换工程(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位于赤峰市敖汉旗木头营子乡,项目永久占地4635.34m2,临时占地38250m2

敖汉旗水利局 赤峰科林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定期洒水;运输路线及时清理、养护;运输车辆采取密封或覆盖措施;运输车辆加盖防尘布;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施工期间针对居民区周边设置围挡;弃土场四周设置不低于堆存高度的防风抑尘网,采用装土草袋挡护,裸露面采用苫布遮盖。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现有设施,定期清掏后用于周边农田沤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3、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的基础减振措施。强化行车管理制度,控制车速、严禁鸣笛,严禁超载超速,禁止夜间运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按报告表要求分类建设固体废物储存设施并按要求做好防渗,废建筑材料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弃土拉运至项目弃土场进行暂存,用于后期村内道路或地块平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拉运处置;沉淀池污泥仅为泥沙,回填不外排;废弃管材、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5、环境风险防范方面。定期对设备进行更新、检修维护,防止水泄漏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

6、生态保护工作。施工尽量缩小影响范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工序,施工避开大风天气及雨季,尽可能避免雨季施工,控制开挖作业范围,挖方苫盖压实,减少一次降雨冲刷造成的水土流失量。施工期间剥离表土进行覆盖,防止水土流失;临时道路、施工区等临时占地结束后表土回填、绿化。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平整清理、恢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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