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 告

发布日期:2026-09-29 13:01 来源:法规和监测科

张立国:

你存在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矿浆及废水排至厂区西侧无任何防渗漏措施的荒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于2026年9月4日和9月6日分别作出《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赤环责改字〔2026〕78号)《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赤环罚告字〔2026〕78号),因对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于公告期内到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松山区分局领取上述文书。依据前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自送达之日起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俞蛟   联系电话:0476-8883649

邮政编码:024005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131号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