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土科
发布时间:2024-03-2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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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对已上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通过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赤峰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doc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