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主要职责


一、赤峰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统筹推进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以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2.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3.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监管、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监督、开展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环境成效评估。
4.负责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落实生态环境相关标准,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5.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生态环境安全和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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