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第30项)

发布日期:2026-07-20 10:48 来源: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科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31日(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6-8358670

联系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131号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表.docx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