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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赤峰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文件赤峰市委宣传部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赤峰市教育局赤峰市科学技术局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赤峰市公安局赤峰市自然资源局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赤峰市交通运输局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分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赤峰车务段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赤环发〔2024〕98号关于印发《赤峰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我们制定了《赤峰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赤峰市委宣传部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赤峰市教育局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赤峰市公安局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分公司 公司赤峰车务段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2024年10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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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赤峰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日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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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赤峰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我局对赤峰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进行调整,现对相关名单予以公示。附件:赤峰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1日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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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赤峰市2023年度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的审核意见,现将信用修复后我市2023年度排污单位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此次参评排污单位共计726家,其中被评为诚信单位(A级,信用分值≥95分)719家,良好单位(B级,95分>信用分值≥75分)6家,不良单位(D级,信用分值<60分)1家(名单附后)。联系电话:0476-8333958电子邮箱:hbjdcb@163.com通讯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赤峰市生态环境局606附件:赤峰市2023年度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6日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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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赤峰市2023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环办固体函〔2024〕37 号)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住建局、农牧局、邮政局、商务局编制了《赤峰市 2023 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现予发布。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4日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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